獨特目地企業收購SPAC為一種沒有一切商業服務運行的空殼公司,其唯一創立目地是通過初次公佈開售集資款,與另一間個人企業合併。
2021年3月1日,香港證監會與香港聯交所在社區論壇公佈簡訊,詳細介紹SPAC的全新發展趨勢。香港財政司廳長陳茂波已標示香港證監會與香港聯交所科學研究SPAC在香港發售的可行性分析,力求提升新集資款方式,另外保持香港在投資人確保層面的信譽。
SPAC的特性
SPAC在創立時仍未有明確的總體目標回收公司,因此投資人並不瞭解最後被回收的是啥企業。因而,SPAC也被稱作空白支票企業。
SPAC與別的通過傳統式IPO發售的企業中間的關鍵差別是SPAC發售時沒有一切商業服務運行。SPAC發售的唯一目地是為其在IPO後與別的私營企業企業開展業務流程合拼或企業並購而集資款,以促使相關私營企業企業可以防止傳統式IPO的冗雜程式流程和昂貴花費。SPAC在IPO後回收個人企業或與個人企業合併業務流程,一般稱之為SPAC企業並購買賣。
保薦人如期待回收目前個人企業或財產或與其說合拼,可能分配SPAC進行承銷、申請註冊及發售交易的程式流程。保薦人將在電影路演期內找尋投資人申購優先股及港交所認股證,之後在IPO期內按明確價錢售賣今此企業。
SPAC的運行步驟
SPAC將能為香港造就很多機會。
最先,因為新創立的SPAC並無一切資料資訊記錄或經財務審計財務報告,故與傳統式IPO對比,SPAC進行承銷、申請註冊及發售交易的程式流程將更便捷省時,且成本費大幅度降低。
第二,在與SPAC合拼時,總體目標企業可立即與SPAC的保薦人談妥基本公司估值,而不是仰仗包銷商與大中型組織在IPO最終環節商談標價。
第三,趁著與發售空殼公司合拼,企業可防止IPO程式流程的昂貴花費。承擔風險性的資產僅限於歸檔費、刑事辯護律師和會計的技術專業費,並且只需就SPAC的IPO付款一半承銷提成,其他一半提成在SPAC圓滿完成合拼後才需付款。
總括來講,SPAC是一種快速的集資款方式,並可在金融市場起伏時尤其是肺炎疫情期內給予大量買賣和標價的可預測性,由於SPAC是不用開展很多親自電影路演的空殼公司。
香港管控組織的在其中一項關鍵關心是材料公佈品質。香港在傳統式的IPO下選用根據公佈的發售規章制度,這表明某公司如有心在香港發售,則須公佈往日記錄以致盈利預測等各類材料。
殊不知,SPAC空殼子發售所牽扯的買賣或分配,卻避開一般適用新發售申請者的要求,包含:
《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下的初次發售規則,比如是不是合適發售、會計資質規則及是不是有充足群眾人員對相關企業的業務流程有興趣;
做出公佈等各類義務及相關敬業核查的要求。若無法規管SPAC的空殼子發售,其主題活動很有可能會危害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品質,並危害投資人的自信心及銷售市場的信譽。
因為香港並無集體訴訟或失敗、不收費的起訴規章制度,因此與美國對比,公司股東亦將處在不好局勢。集體訴訟讓一群極少數公司股東可以向上市企業提起訴訟;而在失敗、不收費分配下,公司股東如判刑輸了官司,亦不必擔負法律法規花費。
雖然SPAC銷售市場能為香港產生巨大盈利及創業商機,但香港務必就規管SPAC創建加強制度建設,以保持其做為國際性國際金融中心及在投資人確保層面的美譽。